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莱施克已成为中国路桥、建筑防水行业的之一,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莱施克建材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合格证认证等。在内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大宗原材料采购委员会制度、生产流程分段监控制度、库存产品定期检测制度、售出产品全程跟踪制度。在生产、销售和服务过程中,严格把关产品和服务质量,以销定产,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标准实行全面控制。产品合格率达到100%,聚合物改性产品占有华南地区25%以上,自投产以来质量品质一直得到广泛的肯定和信赖。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设计方案建议
一、方案说明
本设计建议考虑水泥混凝土桥面(包括立交桥面、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时,采用0.3~0.6kg/m2的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作为层间防水粘结层,
同时,在复合式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层时,水泥混凝土路面板以及沥青混凝土层间也可采用。
二、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方案优点
1、粘结性能优良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固化后与水泥混凝土桥面板、与沥青混凝土铺装层之间的粘结力和剪切力均可达1.0MPa以上,完全可以抵抗一般情况下(没有弯道、没有长下坡路段)车辆荷载对铺装层间产生的**剪应力(一般**剪应力为0.4MPa左右),同时,亦能满足长下坡、弯道地区的粘结力要求(一般**剪应力为1.0MPa)。故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能满足任何桥面铺装关于粘结的要求。
2、防水性能优越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固化后能形成一层高弹塑性的膜状防水物质,渗水系数为零,防水效果优良。
3、抗破坏能力强
同时能有效抵抗涂布后行人、车辆的碾压破坏,同时还能有效抵抗热沥青混合料摊铺时热沥青混合料的破坏。
4、环保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是一种反应型的防水粘结材料,不同于溶剂型防水粘结材料,不含有机溶剂,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5、施工方便
与其他防水材料施工方法相同,采用人工施工或者简单机械喷洒施工,施工方便。
三、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技术指标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技术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技术指标
四、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施工
在洒布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前,需对基面进行处理,新建混凝土桥面不少于7天养护期,要求强度达到设计标号。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应由具备实践经验的施工队伍施工,其施工过程如下:
1、基面处理
建议采用喷砂打毛方式处理。
首先对路表面上存有的不良附着物进行清除,清扫路面砂粒、杂物,有油污的位置应进行特别处理,可采用溶剂溶解,同时界面需完全干燥,可用专用吹风机吹扫干燥;
路面清扫后即采用打砂机进行喷砂处理,目的是将路面的浮浆及部分附着不牢固的杂物清除,同时使路面清洁度及粗糙度满足要求;
处理后的混凝土基面必须洁净、干燥和坚实,无浆沫、油或其它表面污染。
2、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施工
界面清洁干净,并完全干燥后,即可进行的施工。可采用人工涂布和喷洒两种方式进行,其用量为0.3~0.6Kg/m2。
(1)人工涂布
施工前,将其倒入适当大小的容器中,轻微搅拌3-5min,由操作人员用滚筒将其均匀地涂布于水泥混凝土或其它处置基面上。一般推荐采用该方式。注意应尽量滚涂均匀。
(2)喷洒施工
面积不大时,可人工手持喷枪施工,由操作人员手持喷枪,均匀地涂布。面积较大时,也可采用沥青洒布车进行洒布,但需严格控制洒布量,洒布需均匀。注意,采用喷洒施工时,洒布完后要及时清洗管道,以免堵塞管道,同时注意使用大桶时必须搅拌均匀,以防止空气倾入。
注:为达到好的施工效果,此材料需采用两次分次实施,常温下一次和二次实施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在4~8h, 施工后12小时,即可进行沥青层的施工。
五、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质量控制与检测标准为有效控制施工质量,需要对防水粘结材料进行检测,
具体检测标准和项目如下表2: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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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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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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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界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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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干燥,无杂物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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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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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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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无气泡、裂纹、脱落、漏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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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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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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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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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拔仪或JC/T 97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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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产品贮存期为六个月,应贮存在0℃以上的仓库,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包装重量:本产品包装重量,铁桶包装重量200公斤;塑料桶包装重量50公斤。
章总则
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区交通、水利(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参加第三方评价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